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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定金VS订金

发布:2024-09-20 08:53: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定金VS订金"
  
定金VS订金
  
  定金和订金是一组易混的概念,今天带大家一起来辨析一下。

  一、概念区分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订金,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

  二、性质区分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数额区分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适用范围区分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之中。

  五、法律后果区分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解读:订金法律约束力弱,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的没收和返还则有法律依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约束力较强。

  【刷题巩固】

  (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定的担保方式()。

  A.订金

  B.留置

  C.质押

  D.抵押

  【答案】A。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只是单方行为,不具备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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