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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1-04-29 16:37: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4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4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岗位要求及名额

  (一)书记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以上岗位,中共党员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者优先聘用)。

  (二)检察技术人员1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大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三)协警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的,中共党员或者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四)司机1名,驾龄3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适合男性,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过,或因酒驾和醉驾被处罚过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过刑罚的;

  6.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网上报名。登陆钦州市人才网,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报名简历应粘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报名邮箱为qnjczgk@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2896890,联系部门: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2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3楼)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面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能力测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qz.gxrc.com/Article/info/323a5cf2-cc76-44ac-8b07-219db9ac2e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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