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招聘公告(100人)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职责 |
年龄要求 |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
考试方式 |
用人方式 |
1 |
临床、医技、科研等岗位 |
60 |
研究生 |
博士 |
医学类 |
医疗、教学、科研 |
高端人才无年龄限制; 第一层次人才60 周岁以下; 第二至五层次人才55周岁以下; 特别突出者或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
直接考核 |
实名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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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外、妇、儿、中医等临床医师岗位 |
30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医疗、教学、科研 |
3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笔试+面试+考核 |
聘用人员控制数 |
3 |
护理岗位 |
10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护理学 |
临床护理、教学、科研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笔试+面试+考核 |
聘用人员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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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类型 |
人才来源 |
高层次人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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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
高层次人才激励安家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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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 |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A、B层次及C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1-8项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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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税前300-50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相关人才层次并签订任务合同者,可享受相应人才绩效; 3.以项目立项形式提供30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若跟医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服务合同》,则科研启动经费按高执行。 4.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A 类高层次人才: 1. 提供 600~1100万元(税前)安家费; 2. 提供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B 类高层次人才: 1. 提供380~580万元(税前)安家费、; 2. 提供 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C 类高层次人才: 1. 提供 210~360万元(税前)安家费; 2. 提供 1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对于高端人才,均配备实验室;协助配备科研助手。 |
第一层次人才 |
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八桂学者,或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才,如珠江学者等;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D、E层次人才。 4. 近5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10分及以上论著1篇,或单篇影响因子8分及以上、Ⅰ区(JCR分区)论著2篇。 |
1.提供税前200-25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 2.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相关人才层次并签订任务合同者,可享受相应人才绩效; 3.符合人才选拔任用条件者,可聘为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并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4.以项目立项形式提供10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若跟医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服务合同》,则科研启动经费按高执行。 5.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D 类高层次人才: 1.提供180~200万元(税前)安家费; 2.提供 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E 类高层次人才: 1. 提供155万元(税前)安家费; 2. 提供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以上层次人才,均配备实验室;协助配备科研助手。 F 类高层次人才: 1. 提供135万元(税前)安家费; 2. 提供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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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人才 |
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获博士学位人员; 3. 在国(境)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者(不含)。 |
1.提供税前15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 2. 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相关人才层次并签订任务合同者,可享受相应人才绩效; 3.符合人才选拔任用条件者,可聘为病区副主任,并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4.以项目立项形式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若跟医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服务合同》,则科研启动经费按高执行。 5.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1.提供110万元(税前)安家费; 2.提供 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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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人才 |
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境)外任访问学者6个月至1年者。 2.国家认可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人员; 3.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 |
1.提供税前8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 2. 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相关人才层次并签订任务合同者,可享受相应人才绩效; 3.符合人才选拔任用条件者,可聘为病区副主任,并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4.以项目立项形式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若跟医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服务合同》,则科研启动经费按高执行。 5.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1.提供90万元(税前)安家费; 2.提供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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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人才 |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
1.提供税前6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 2. 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相关人才层次并签订任务合同者,可享受相应人才绩效; 3.符合人才选拔任用条件者,可聘为病区副主任,并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4.以项目立项形式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若跟医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服务合同》,则科研启动经费按高执行。 5.其他待遇: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1.提供75万元(税前)安家费; 2.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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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人才 |
紧缺学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
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1.提供 45万元(税前)安家费; 2.提供 8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
中青年骨干人才 |
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 |
按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
参与医院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提供6万元~15万元(税前)安家费,以及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