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21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知识

发布:2021-01-29 10:06: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知识,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一、回避的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成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加侦查、起诉、审判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三、回避决定

  回避有三种类型,即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和上级组织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根据历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202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2021年3月公布,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4月,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需要备考公共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借鉴参考202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备考。

、

配套还有快速提分手册1本,让你快速掌握出题规律,提炼解题技巧,强化提升10%的解题时间
以20天快速提分为目标,为考生在考场争取时间,助力快速“拿分”。
 
、

为助力考生直击快速上岸,配套还赠送模拟卷+课程+练习 

、

 精简30%内容+提升30%临场考感+缩短50%复习时间+提高20%效率=直击快速上岸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立即购买
、
  说一千道一万,抓紧备考是关键!即使现在还没消息,想必公告也不远了,省考真的要来了,你复习到哪一步了?备考遇到阻塞,考试流程不清晰,职位选择有疑虑怎么办?为了满足各位考生的需求,我们建立了一个广西省考交流群”,群号:962985860、除了方便大家交流之外,我们还会定期整理一些历年省考的经典题目来测试一下大家复习的效果如何!相信在这样一个有学习氛围的交流群里,你们都能够获得或多或少的进步!

  
小编友情提醒: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广西公务员资讯网 gxgwywor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资料: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gx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