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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1-01-13 14:44: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西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广西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22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广西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尚在新录用干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21年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在官微公众号“贺州人大”中下载、打印)。
 
  (3)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贺州市人大办公楼201室,联系电话:0774-5123896,邮编:542899,同时将报名表和小二寸相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xhzrd@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经单位同意,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材料齐全,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无误。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准确、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资格审查方式:
 
  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代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考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21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4-5123896。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选调职位入围面试最低笔试成绩在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贺州人大”发布,同时由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代领。
 
  3.面试时间:2021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跟班学习、体检、考察等程序。面试结束当天在贺州市人大办公楼一楼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
 
  (五)跟班学习
 
  1.确定跟班学习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跟班学习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跟班学习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跟班学习人选。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跟班学习(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跟班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跟班学习)。
 
  2.跟班学习。根据选调职位组织人选到贺州市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科室)跟班学习2个月。
 
  3.跟班学习考核。跟班学习期满后,由贺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组成考核小组对跟班学习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跟班学习综合考核情况优中选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确定拟任职人选
 
  贺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在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贺州人大”等媒体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公开选调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公开选调工作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爱广西”等APP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没有注册申领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做好自我健康观察14天,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携带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
 
  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面试前7天内(不含笔试、面试当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
 
  (五)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一科咨询,联系电话:0774-512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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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hzdjw.gov.cn/index/index/article/id/1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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