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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0-11-05 13:31:4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后勤岗位普通书记员、司法警察、汽车驾驶员若干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后勤岗位普通书记员、司法警察、汽车驾驶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性别
 
  1. 后勤岗位普通书记员11名,不限性别;
 
  2. 司法警察2名,限女性;
 
  3. 汽车驾驶员1名,限男性,具有B1以上证驾驶执照。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技能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身上有纹身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
 
  2.后勤岗位书记员、司法警察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后勤岗位书记员要具备文字表达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4.汽车驾驶员要求有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工作经历、高中以上学历。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后勤岗位书记员优先聘用具有行政单位工作经验、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文凭可有限择聘。
 
  2.司法警察优先聘用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学历。
 
  3.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四)工作职责
 
  1.辅助开展法院业务和其他与法院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方式
 
  采取岗位技能测试加面谈的方式择优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岗位技能测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材料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1张。邮寄材料报名可先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面谈前审核原件予以确认。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0号,邮寄材料报名的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编:546100);联系电话:0772—5322875;联系人:张科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岗位技能测试、面谈
 
  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技能测试。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汽车驾驶员职位的,需进行交通规则、服务意识及实地路考等方面的测试。
 
  2. 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政治部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待遇及其他
 
  1.司法辅助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行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待遇:工资29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年终有一定的绩效奖金,服装、差旅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 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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