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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超法规犯罪排除事由的考试涉猎

发布:2020-06-19 18:29: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超法规犯罪排除事由的考试涉猎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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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法律明文确定的犯罪排除理由,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早已得到肯定而且多次出现。但是拓宽视野来看,还存在着一些刑法并未明文列举的犯罪排除事由,也进入了命题人的关注范围。因而有必要对其中有典型意义的做出说明。

  一.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虽然未被刑法直接确定,但是它通常满足特定行业的正当需求,并且产生的后果通常能够被一般公众认可或接受。

  典型之一是医疗行为。在一些医疗的环节中,可能会切割患者的肢体器官。按照纯粹的瞬间结果来看,可能已经具备了法定故意伤害行为的外观。但是纵观整个医疗的环节,它存在一个呗社会公认的正当目的——治疗疾病所必需。所以通常不会受到非议或者刑事审判的追究。但是在这一问题中需要把握边界。倘若该医疗行为已经明显超过了治疗的需要,乃至于假借治疗之名实施伤害行为的,当然不属于正当业务行为。

  典型之二是消防、治安等特别公务活动。当一个警察为了追捕违法人员,需要征用民间交通工具而造成损害时,不负刑事责任。当消防队为了救火而闯红灯造成损害时,也不属于刑事违法事实。但是同上原理,当公务活动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就不能算作是正当的业务行为了。

  二.被害人承诺

  对于行为为何被规定为犯罪,比较有影响力的看法是法益侵犯,也就是危害行为侵犯了值得法律保护的客观利益。所以在这一背景下,当被害人自己放弃自身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必要再强加干预。因而对于符合要求的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违法。而承诺如何有效,就需要进一步探讨。

  首先,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范围。对于国家利益、社会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普通个人是没有资格做出承诺的。否则可能带来人治社会的风险以及引发道德危机。所以允许做出承诺的,通常限于自身的可处分利益。对自身可处分的范围,目前命题人能够接受的是轻伤害以及财产承诺,重伤、死亡的承诺不具备效力。

  其二,需要具备承诺能力。当一个精神病患者或者过于年幼的儿童做出承诺时,一般人都会怀疑其承诺的能力。也就是一般而言,当被害人不能辨别承诺事项带给他的危害时,其承诺内容应当归于无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对性自主权的承诺直接限定为14周岁及以上。当一个幼女(不满14周岁)做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承诺时,应当否定承诺的有效性。

  其三,需要是真实意思的承诺。如果是被胁迫、被欺骗而做出的,不具备阻却违法的效果。

  其四,应当符合承诺的限度。被害人仅仅承诺轻伤,而伤害结果已经达到重伤时,由于超越了自身的承诺限度而依然构成违法。

  其五,承诺至迟要出现在危害发生当时,也就是排除事后的承诺。

  综上,当命题人出现一些防卫和避险之外的选项时,我们需要去承认有一部分内容是合法的,但是依然需要找到合适的解释方式来避免空缺。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有助于处理一些复杂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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