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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从校园欺凌看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的问题

发布:2020-05-27 18:00: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从校园欺凌看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的问题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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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海南文昌一起学生欺凌事件及其处置结果,引发舆论热议。人们因欺凌行为的恶劣而愤慨,更对文昌市的处理结果表示无奈。报道说,“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周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的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真正受处罚的是家长,赔偿1000元。当前,欺凌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事实证明,法律监管乏力,教育功能缺位,实施欺凌者游走在教育不到与法律不罚的灰色边缘,是其深层次的主因。因此,人们不禁要问:面对校园欺凌事件,在法律当中如何解决?

  我国《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我们在立法上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理论,寻找平衡点,让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同时,法律不是万能的,需要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引起重视,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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