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盗窃罪与抢劫罪

发布:2020-04-01 17:48: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盗窃罪与抢劫罪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

  更多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各大考试中,刑法分论所占的比重一直很大,考查的方法主要为案例型考查。其中,关于盗窃罪与抢劫罪是如何区分的,更是在考试中多次出现,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两种罪名应该如何区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条就可以看出,盗窃罪与抢劫罪最大的区别在于,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下面我们就通过两道题来看一下盗窃罪和抢劫罪到底应该如何区分。

  【例题】9岁的女孩彤彤因为父母上班而被独自一人留在家中。忽然听到楼下有人敲门,彤彤趴在窗户边,只见一男子边敲门边说“有人吗”。这名男子就是柯某。彤彤告诉他,爸爸不在家。其实,柯某根本不是来找人的,而是个盗窃惯犯,得知小女孩独自在家,柯某决定进屋搞一票。于是,柯某假装是彤彤爸爸的朋友,掏出手机佯装给她爸爸打电话以博取彤彤的信任,“你女儿不开门啊,怎么办……”彤彤信以为真,便下楼把门打开。随后,柯某某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翻箱倒柜,试图撬开锁着的衣柜门无果,就随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储蓄罐。看到这一幕,彤彤吓得直哭起来,柯某某一顿威吓后,彤彤忍着泪水和抽泣,眼睁睁看着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钱。柯某某准备离开时,彤彤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边说自己没拿钱,一边还言语吓唬她,彤彤吓得不敢跟随。之后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柯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D。解析:案例中,柯某打算入户盗窃,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然而柯某入户盗窃被发现以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言语相威胁,压制了被害人彤彤的反抗。然后取走了被害人财物。柯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应属入户抢劫。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例题】甲某闲来无事出门散步,在经过酒吧门口时看见一女子酩酊大醉在地上,遂对围观群众谎称自己是该女子的亲戚,将女子扶到偏僻之处后拿走其钱包,内有人民币万余元,甲某的行为构成了: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A。首先在甲某经过酒吧门口的时候,女子已经喝醉,甲某并未实施灌酒的行为,所以甲某并未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相反,甲某只是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地点,偷偷的拿走财务,所以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gxgwyworg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gx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