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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打击“疫”乱

发布:2020-03-17 16:01: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打击“疫”乱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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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来了,我们要众志成城,尽己所能,奉献自己的力量,但对于扰乱民心者,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的稳定。接下来我为大家讲解几个与疫有关的法律知识。
 
  1.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析:我国专家现在已经确定新型冠状病毒可以通过人传染人,因此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尤其已经确诊的依然偷偷摸摸的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去往公共场所的,已经触犯了刑法。
 
  2.严惩造谣者——《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期,造谣者肆意编造虚假疫情,造成社会恐慌扰乱民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严惩。
 
  3.严惩哄抬物价——《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解析:国家在抗疫的前线努力拼搏,军人在前线顶着寒风酷疫为民守卫,医护人员在前线奉献青春生命,热心人士纷纷捐款捐物之时,不良商家却趁机大发灾难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必须要严惩,给前线奋战的勇士们一个安心稳定的后方,让他们的家人和百姓生活稳定。
 
  2003年,我们众志成城战胜了非典,2020年,我们也必将战胜新型冠状肺炎。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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