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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

发布:2020-02-06 15:08: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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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结婚之前,丈母娘都会要求男方家必须买房,并要写上女方的姓名,但婚姻关系一旦破裂,该房产的分割总会引起纷争。按照《婚姻法》的一般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不同的名下,实际物权归属也会发生变化。
 
  婚前婚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一直是梗在心口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家庭、经济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公职类考试中,这部分的内容也会涉及到相应的考点,出现过类似的题目,现在我们就考试涉及的内容给大家详细解答。
 
  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选择不同,对应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就四种选择来讨论一下: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此种情况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准夫妻和双方家庭共同财产,应在离婚后另行分割。
 
  三、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婚姻登记,还有的期房还要等好久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该方子女,这相当于该方父母对该方子女的单独赠与;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2、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也应该从两个角度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例题分析:
 
  小王和小李登记结婚前,小王的父母出资购买了粤海花园小区120平的房子给二人居住,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现小王和小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法属于()?
 
  A、小王
 
  B、小李
 
  C、小王父母
 
  D、小李和小王
 
  【答案】A。解析: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管婚前婚后,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认为属于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小王,正确答案选A。
 
  通过上述讲解和例题可以发现,对于婚姻房屋产权的界定,我们做题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两点,一看出资,二看登记,掌握好这两个步骤就能够做好相应的题目,获得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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