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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聘公告

发布:2019-12-09 11:12: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西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聘公告已公布,广西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聘1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24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广西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聘公告

  为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充实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投资公司)管理团队力量,有力促进公司各项事业稳序发展,现公开招聘区投资公司总经理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方式
  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人。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企业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建筑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三)经济系列或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统筹决策能力;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具有国有企业或政府平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从业2年以上经历者;
  2.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工作经历者;
  3.有部队服役经历并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者;
  4.中共党员。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首个聘期为三年,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聘用期第一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可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若第一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任期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继续签订履职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y3228362@126.com,经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到现场对原件进行审核。
  (二)银海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工作局)会同银海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招聘遴选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遴选,拟定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作为考察人选,报银海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银海区委组织部、银海区财政局、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小组实施考察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考察前应聘人员须向考察小组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考察合格者,报银海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银海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工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目标年薪和社会保险构成。目标年薪15万/年,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年薪9万/年,绩效年薪最高4万/年,任期激励2万/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优秀的年度享受);社会保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按北海市规定企业的缴存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年薪分月发放,绩效年薪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一次性发放,任期激励在聘用期满后,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较好及以上)后一次性发放。
  以上涉及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二)其他福利
  如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就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高层次引入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24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个人工作简历发送至邮箱:y3228362@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三)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1.下载打印《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个人工作简历;
  3. 2张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
  4. 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5.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负责的代表项目、代表工程、突出成绩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并追回已享受的优惠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未满合同年限,单方要求终止合同或擅离职守的,终止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即日起不再发放合同规定的相应薪酬。
  本公告事项由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国资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0779-3228363,159****6968;
  叶*君,0779-3228641,138*****6047;电子邮箱:y3228362@126.com)
 
  查看附件>>>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组织部
  北海市银海区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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