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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玉林北流市委政法委补充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公告

发布:2019-09-25 11:21: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西玉林北流市委政法委补充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公告已公布,北流市委政法委2016年至2017年公开招聘的50名专职网格化管理员(非编制)目前有12名已辞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广西玉林北流市委政法委补充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公告
  北流市委政法委2016年至2017年公开招聘的50名专职网格化管理员(非编制)目前有12名已辞职。为使我市综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现将有关补充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共12名(非编制),由市委政法委安排到如下岗位:
  市网格中心4名;陵城街道1名;石窝镇、新圩镇、山围镇、六麻镇、沙垌镇、富林塘社区、新兴社区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社局办公大楼八楼)。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4.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计算机类专业、其它专业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如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过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自我认知、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委政法委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五)公示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
  (六)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委政法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委政法委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目前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新工资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98507(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6200782(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6335277(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中共北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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