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物权变动

发布:2019-09-10 17:08: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物权变动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事业单位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物权变动是我们学习民法学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我们学习民法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的知识点,通常会考察一物数买的问题,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物权的变动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的变动

  (1)一般动产

  对于一般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动产

  对于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由于其价值较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知识小结】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为: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为:交付。

  3.特殊动产,交付时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单选)甲拥有一栋房子,准备转让给乙,于是甲与乙依法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都没有时间去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政府

  1.【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并未办理物权登记手续,故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故本题答案选 A。

  2.(单选)甲购买了乙一辆二手货车,甲付清了全部货款,乙让甲直接把车开走,二人还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甲开上货车回家的途中,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损毁。请问,下列说法哪个正确?

  A.甲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应自己承担损失

  B.甲没有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要求乙返还车款

  C.乙没有与甲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D.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来说,登记只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本题中,二手机动车已经交付,甲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车辆烧毁的风险应由甲承担。故本题答案选 A。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gx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