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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犯罪形态

发布:2019-09-10 17:07: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犯罪形态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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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时间上呈现出的形态,过失犯罪无形态所以只需讨论故意犯罪。各个犯罪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不能并存,也就是在一个行为所导致的犯罪中只有一种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在犯罪预备的判断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首先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行为做准备。为了预备行为而做的准备不属于犯罪预备。例:为了买刀杀人而去打工挣钱就不构成犯罪预备。其次犯罪预备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例:张三想杀人,李四为其买刀,李四也属于犯罪的预备。

  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例:只是扬言要实施或者是写实施计划就不构成。

  3、未能着手实行行为。犯罪预备的成立只能出现在准备阶段,一旦着手之后就不能再继续构成犯罪预备。

  4、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张三准备杀李四,到李四家的路上被抢劫而未能杀害李四。

  对于犯罪预备的惩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注意:并非所有的准备行为都要按照预备犯罪处罚。比如刑法规定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独立罪名。

  二、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

  客观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未能得逞是非基于行为人的意思。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1)着手并非预备的终点,也即预备之后不一定就是着手。着手的判断要看其是否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2)未遂的判断要根据其最初始的目的动机来判断。

  三、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的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整个过程。

  中止必须要有效。有效要求中止行为本身能够达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效果。例:张三杀害李四的过程中心生悔意送去医院抢救,在送医院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李四死亡,医生表明张三的杀人行为不足以致李四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李四的死亡结果归于事故,并非是张三的杀人行为。

  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行为人主观上原因。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就在与中止是意志以内,未遂是意志以外。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四、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指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达到,预想的结果出现。

  犯罪既遂的考点在刑法分则中的各个罪名的认定,总则中考点较少。总则关于形态的考察主要是未完成形态的判断。在案件中注意并非导致危害的后果就是既遂。例:张三想杀李四但只导致其重伤,虽然有严重损害后果但是不属于既遂。

  注意:

  未遂和中止的区分在于是意志以内还是意志以外。

  预备和未遂的区别通过所处阶段来判断。

  由于只有既遂犯有处罚依据,所以未完成形态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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