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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公告

发布:2018-05-14 14:57: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5 月 31 日,招聘10人,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于1952年2月成立。是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之一。
  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10720.6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现有职工62名。设置内儿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中医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门诊室科、公卫科等10个科室。医疗设备有:B超、12导心电图、全自动血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利普刀治疗仪、阴道镜、心电监护仪、中医理疗治疗仪、牵引床、熏蒸治疗仪、救护车等。
  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兴宾区卫计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护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
  (五)要求身体健康;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2018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的。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在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018年3月1日以后从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辞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5 月 31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招满岗位的,网上发布的公告继续有效,直到招满岗位为止。)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即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街28号)。
  4、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执(职)业资格证或考试通过成绩单、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1式2份)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2018年6月6日前)
  经初审合格的竞聘者参加由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竞聘者的专业水准以及与竞聘岗位的匹配度,并进行打分。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人才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竞聘者。
  (三)体检(2018年 6 月 10日前)
  由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
  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
  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确定拟聘人员(2018年 6 月20日前)
  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 6 月 31 日前)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拟招聘人员按《来宾市兴宾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用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同时,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视情况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所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在编同岗人员执行。此外,按照职称别级给予每位受聘人员安置费5-15万元,但要求受聘人必须和卫生院签订服务工作5年以上聘用合同,如未服务工作满5年离职的,须退清已发放的安置费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安置费发放具体如下:执业助理医师安置费5万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3万元,签订聘用合同当月即发放;第二次发放2万元,聘用合同期满后当月发放;执业医师安置费10万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5万元,签订聘用合同当月即发放;第二次发放5万元,聘用合同期满后当月发放;主治医师安置费15万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0万元,签订聘用合同当月即发放;第二次发放5万元,聘用合同期满后当月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3、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4852778。
  点击下载>>>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 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医护人员计划表。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医护人员报名表。
  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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