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玉林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补充招聘公告
2017广西玉林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补充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广西玉林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补充招聘7人公告
我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招聘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非编制)目前有7人已辞职。为充实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确保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补充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非编制)。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非编制)7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补充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退役军人还须提交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过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打印)。
4.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退伍军人、城市管理工作经历、学历高低(学历相同的,以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榜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四)公示、审批、聘用
被考核人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含社会保险)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聘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非编制)标准发放。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6235680(市城管执法局)
监督电话:6221065(市纪委派驻城管执法局纪检组)
6335277(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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