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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公务员考试之历年报考问答集锦

发布:2016-01-13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时间来看,2016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预计在3月份启动,众多第一次参加广西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对考试政策还不是特别清楚。专家说:“成功总是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而了解报考政策,则是最基础的准备。”为此,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特将考生最关注的报考问题做了如下汇总,供广大考生参考。
  1、报考广西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户籍要求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其他职位无特别要求的,不限户籍。

  答:“生源地”指报考人员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指的是在常住居住地落户的户籍人员的户口,包括从外省迁移到广西的户口(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
  2、如何理解生源地或常住户口?
  答:“生源地”指报考人员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指的是在常住居住地落户的户籍人员的户口,包括从外省迁移到广西的户口(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
  3、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答:《职位计划表》中,对学历要求有两种表述。一是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本科”;二是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以上”、“本科以上”
  (1)报考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者要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高学历人员不能报考限定低学历要求的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报考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专业为“法学”,则张三不能报考该职位(张三的最高学历已为本科)。学历要求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同理。
  (2)报考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者所获得的学历须符合招考职位最低学历要求。高学历报考者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报考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以上”,专业为“法学”,则张三可以用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该职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博士研究生以上”的同理。
  学位条件同理。
  4、填写报名信息时“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对应?
  答:必须对应。报考人员填写的学历(位)与专业必须在同一个层次(即同一个学历(位)证书上的专业)。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报名时,如果张三学历填写为“专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社会学”;如果学历填写为“本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法学”.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有身高、体重的要求?
  答: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除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外,人民警察职位没有身高、体重的要求。但是,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有纵跳摸高体能测评的要求,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
  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专业”职位?
  答: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是公安专业毕业生。
  在公务员考录中,公安专业毕业生是指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经过公安、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环节后录取到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外省(区、市)警察院校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培养的毕业生。
  7、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兼职等算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答:报考人员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在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市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是否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答:否。如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某某市档案局、某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9、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的聘用人员,其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是否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答:否。基层工作经历和单位性质和层级有关,与报考人员的身份无关。如,张三在某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益性岗位工作,其在该单位工作经历,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10、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第一年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试用的,试用期间能否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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