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面谈和考察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40号)精神,结合防城港市实际,现将2014年防城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面谈和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面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8:30—18:00,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地点:防城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环路18号)
二、资格复审和面谈对象
2014年防城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人数为35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布的2014年防城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考察入围人选名单,实际入围人选为74人(通过笔试入围55人,最低分数61分;免笔试19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和面谈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本人学生证);
3、党员证(无党员证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考生除外);
5、盖章的《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都要填写主要科目成绩;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盖章;往届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档案托管部门盖章(需两个章);参加广西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需由服务地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6、非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须提供获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的获奖证书(无证书的提供院系以上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材料与报名信息及选聘对象条件不符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该考生选聘资格,相关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面谈考察,主要通过面谈、提问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了解。
四、考察
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并告知院校或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下载《2014年防城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函调表》(附件2),填写后盖学校或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公章,寄回防城港市委组织部,也可以由校方或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密封加盖封印,交考生在资格复审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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