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海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40号)要求,现将2014年北海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对象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布的2014年北海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考察入围人选名单,确定林翔等141人为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二、组织工作
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工作在北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工作。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
市基层办(地址:北海市和平路东二巷市政府大院内)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8:30—18:00。
(二)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小学(地址:和平路124号)。
五、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学生证)。
3.学位证或工作证。
4.党员证(无党员证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相关证明材料)。
5.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
(二)非中共党员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还需提供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三)盖章的《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由院校盖章,往届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档案托管部门盖章,参加广西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需由服务地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四)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材料与报名信息及选聘对象条件不符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和选聘资格,相关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面试考察方式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面试考察,主要通过面谈、提问及函调征求单位意见考察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察了解,主要考察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纪律观念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请入围面试考察的各位考生自行下载《2014年北海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附件1),到学校或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意见盖公章,由校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密封加盖封印,交考生资格复审时交回。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是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考生必须在上午8:00前到达,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超过8:30到达,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面试结束后,按照《2014年广西选聘大学生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面试成绩及征求意见考察情况,按照“三个优先”的原则和人员构成中共党员比例、性别比例的指导性计划,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布体检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韦 勇,0779—2025721,13387792018
附件1: 2014年北海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
附件2: 2014年北海市大学生村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北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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